各学院(研究院):
开学在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院政办发〔2023〕24 号)等文件要求,需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为做好春季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水电安全检查检查水管、暖气管道是否有滴、跑、漏现象;切断不必要的电源,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电脑、路由器、充电器、饮水机等全部关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等行为。
(2)化学品安全检查:化学品分类存放并保证合适的存储条件(如冷藏)、标签完整清晰、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等;严禁实验室内大量放置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安全管理;气瓶应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并确保阀门紧闭,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将废液及时上交,按规定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3)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和加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安排专人看守,确保安全运行。
(4)消防安全检查:对实验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清扫实验场所,确保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消防器材完备,消防通道畅通。
(5)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各单位准备好实验教学大纲、教材、教案等相应教学材料;合理安排好实验课程表并张贴在各实验室门口;需要分组的实验教学工作提前做好分组工作;提前熟悉实验教学设备和教学软件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学院(研究院)要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检查标准,对本单位负责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实验室场所环境、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等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确保开学后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9月2日之前将 “泰山学院实验室检查记录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x2318628@163.com,纸质版报送至送实验教学管理中心C2011房间。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712055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