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学院: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规范收费和收入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泰山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修订)》(泰院政发〔2023〕27号)、《泰山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泰院政发〔2023〕26号),请各学院梳理所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根据要求拟定大型仪器收费标准。
一、拟定收费标准定价的仪器设备范围:
本单位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尤其是2023年5月之后购买的);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国家标准;
2.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同类设备市场价格,核算运行成本,自行制订服务收费标准。
3.服务收费不应以盈利为目的,须依据可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三、计费方式:可以按时间、测试批次数、样品数等方式计费,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中一种或多种计费方式。若按样品数计费请详细准确列出样品类别和计量单位。
请各大型仪器机组根据以上要求,对所管理的大型仪器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见附件1)。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妥善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于2024年7月8日前将《**学院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及《学院党政会联席会会议纪要》交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C2011,联系电话:6712055),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X2318628@163.com。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