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期中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4-21浏览次数:10


各相关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510号)精神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工作整体部署,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 “谁分管、谁负责”“谁分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逐级分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危险源管理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实验室管理人员奖惩机制,避免只有责任没有激励情况。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26-516日前)

各单位对所辖实验室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的相关条目进行逐项自查,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等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

各二级单位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

(二)学校开展重点检查(530日前)

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宣传、安全准入执行、安全条件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特别是实验室化学品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可追溯安全管理)、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管理落实情况和开学初检查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迎接省教育厅调研(61-610日)

省教育厅将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针对自查和学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并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类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整理,查漏补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调研相关准备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于516日前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成教楼C20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p901002@163.com

联系人:许朋

联系电话:671205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542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xls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