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暑假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登记、处置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6-20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管理,降低存量危险废弃物带来的安全风险,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开展本学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登记备案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二级学院站在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认识,按照“应处置尽处置”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贮、包装等全流程管控。对未遵守规定,造成危险废弃物液体泄漏及处置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处置范围

本次集中处置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实验室废液:包括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一般有机废液等。

实验室废试剂、药品:主要为淘汰、过期、失效、废弃的化学品。

实验室固体废弃物:空试剂瓶、实验中使用污染过的针头以及枪头、手套、离心管等废物。

三、申报时间

627日前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备案登记表》,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二级学院不需要填报。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有机废液、水性废液、固体废物、废弃药品、废弃包装等进行分类收集。

2.废弃物须用小口包装桶进行包装,废液桶材质采用与危险废物相容性好的,不得有破损、膨胀、腐蚀、污染等情况。严禁将废液存放在玻璃瓶中,以免运输途中玻璃瓶碰碎和漏出,废弃空瓶必须单独装箱、内部固定方能处置。

3.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得混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投入同一容器或包装物,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应经预处理,消除反应性后方可投入容器或包装物内。

4.含易燃易爆危化品废液必须反应完全处于稳定状态,保证处置时无过期失效的易制爆危化品试剂。

5.固体、液体废弃物及无标签试剂瓶需分开包装;所有转移废弃物需附上详细清单。

6.对于本次没有上报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请相关单位自行妥善收管,留待下次处置,严禁不经处理直接丢弃。

请各二级学院统计好后,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办公楼C20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p901002@163.com.

联系人:许朋   0538-6712055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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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备案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