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为落实《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62号)文件要求,运用物联网技术和数字化手段,推进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工作,集中开展各管理单位大仪、中试装置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均须安装物联网传感器:
1.以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8年以内、30万元以上大仪;
2.以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10年以内、50万元以上大仪;
3.购置时间8年以内、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中试装置设备;
4.购置时间10年以内、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中试装置设备。
二、工作步骤:
1.各单位核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见附件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传感器由省科技厅安排免费安装;
3.具备以下条件可以不安装传感器:(1)教学设备;(2)已经损坏无维修价值设备;(3)便携式设备;(除以上要求外,其余大型仪器必须安装)
4.各相关单位,核对大型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后,将仪器安放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手机号/是否安装传感器进行填写。若设备确有现实问题不安装传感器需进行书面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大型仪器设备清单一并报送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C2011)。
截止日期: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陈昊 电话:6712055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