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泰山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管制类化学品严格实行学校统一购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为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现将2026年度管制类化学品集中采购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购买要求
管制类化学品申购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请相关学院提前组织实验室和各科研团队根据拟开展实验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泰山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审请表》(附件1),经相关单位审批后,于9月8日前报送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组织好此次集中采购工作,及时提醒需采购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不予以审批和购买。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